投资者保护 | 携手共行动 防范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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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 | 携手共行动 防范垄断行为

2022-09-26

为贯彻落实投资者保护主题教育,倡导理性投资理念,形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良好市场氛围,2022年,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为主题,组织开展“投资者保护”系列教育宣传活动。

新《反垄断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的重大里程碑事件,为新时代做好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本期宣传认真贯彻学习《反垄断法》的相关要求和关于持续扩大品牌影响力的工作部署,着力增强投资者对新《反垄断法》的理解和学习。


投资者保护 | 携手共行动 防范垄断行为(图1)


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通过竞争法尤其是反垄断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对垄断行为进行规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标配。

垄断、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大敌。通过竞争法尤其是反垄断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对垄断、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通过反垄断法的立法对市场中的各类垄断行为进行否定式评价和禁止性规定,是实行市场经济国家的标配。

 

“小步快走”的立法,既为反垄断执法实践提供了规则指引,又为反垄断法修正提供了制度探索和经验积累。

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适用于我国数字平台反垄断,需要在当下及未来长期坚持,我国当下对垄断问题比较严重且复杂的数字经济领域加强反垄断监管,多个平台企业被处以重罚或立案调查,说明加强反垄断监管已成为常态。

在这个过程中,我国执法机关执法意愿积极主动,经验越来越丰富,能力稳步提升,同时也越来越重视把执法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提升为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19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等三部重要的反垄断法配套规章,2020年10月颁布《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还对部分规章不合时宜的内容进行修正。这些“小步快走”的立法,既为反垄断执法实践提供了规则指引,又为反垄断法的修正提供了制度探索和经验积累。特别是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为此次修法增加数字平台反垄断规则积累了经验。如修正草案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总结了反垄断执法实践,实现了反垄断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反垄断监管对任何企业任何垄断行为一视同仁,绝非专门针对数字平台企业。

数字经济及数字平台相比于传统经济和传统企业,具有双边市场属性、网络效应、锁定效应、破坏性创新、竞争动态性强烈等显著特征,直接或间接塑造了数字平台垄断的基本属性。

由此产生的许多新现象新问题,需要监管上更多关注大平台是否妨碍新机构进入、以算法达成更隐蔽的共谋、拒绝开放应当公开的信息、胁迫或误导用户和消费者等。如果监管没能跟上平台发展步伐,产生监管滞后甚至监管空白,新问题将导致风险隐患积累叠加。应当承认,数字平台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对线上线下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和数字平台持续健康发展带来诸多严峻挑战。

国家健全完善反垄断规则以及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加强反垄断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需求,对任何企业任何垄断行为一视同仁,绝非专门针对数字平台企业。

 

天娱数科希望以身作则,同社会各界一道持续关注投资者相关信息,普及投资者基本权益,加强投资者信息保护,促进行业交流,加强资源共享,凝聚宣传合力,为每一位投资者发声。